吴国章律师,男,1997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1999年10月份成为一名执业律师,2003年5月份发起创办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现为该所主任。吴国章律师还先后兼任莆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莆田市人大内司委法... 详细>>
律师姓名: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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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侵权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当侵权方和被侵权方已经达成和解,并签署了解协议书和保密协议书。事隔一年之后警局传唤并予以拘留是否符合法律的正常途径?
【律师答复】
该问题问题涉及到侵权的性质,当事人之间因侵权达成的协议和保密协议是否有效,以及司法机关是否有权干预侵权案件的问题。先对你的问题做如下答复:
一、侵权的性质问题
侵权既可能构成民事案件,也可能构成刑事案件,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因侵权而构成刑事案件的,必然构成民事侵权,但构成民事侵权的不一定构成刑事案件。二者的联系在于刑事侵权是由民事侵权发展而来的,是一种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二者的区别在于社会危害性不同,民事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轻,刑事案件的社会危害性重。二者都具有社会危害性,但社会危害性只有达到应受刑事处罚时才构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当事人之间因侵权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
当事人之间因侵权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要看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的内容是否有权处分。私权利公民有权处分,公权力公民无权处分。民事权利是属于私权利,当事人是有权处分的,所达成的协议也是有效的。对公权利而言,作为公民的当事人是无权处分的,处分是无效的。
刑事案件除了刑事自诉案件(比如轻伤案件)都是公诉案件,都属于公权力的处分范围。如果你问的案件不属于刑事自诉案件,那么当事人之间所达成的协议就因超出了权利处分范围而无效;如果你问的案件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那么当事人之间所达成协议就是有效的,司法机关不应予以干预,不应进行刑事追究。
三、司法机关是否有权进行刑事拘留的问题
如果你问的问题涉及到可能判处三年以上的刑事犯罪,那么司法机关是有权进行刑事追究的,因追究刑事责任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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