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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章律师 吴国章律师,男,1997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1999年10月份成为一名执业律师,2003年5月份发起创办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现为该所主任。吴国章律师还先后兼任莆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莆田市人大内司委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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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有偿合同的效力

  导读:有偿合同在生效之后,其法律效力会体现在哪些方面呢?找法小编带您了解有偿合同的法律效力。

  有偿合同的法律效力体现在要求了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规范了当事人承担义务和责任以及在合同受益人之权益法律保护程度上。

  (一)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

  在有偿合同中,原则上要求当事人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就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

  (二)当事人承担义务和责任

  在有偿合同中,行为人承担着较重的义务与责任。一般来说,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抽象轻过失责任,也就是说,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应对故意、重大过失、具体轻过失、抽象轻过失等一切过错负责。

  传统民法根据行为人是否尽到了不同程度的注意义务而将过失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果行为人欠缺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则是重大过失;如果行为人不欠缺普通人的注意义务,而尽欠缺其他程度更重的注意义务,则为轻过失。在轻过失中,如果行为人欠缺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则为具体轻过失;如果行为人欠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则为抽象轻过失。

  一般来说,在上述三种注意义务中,从注意义务的程度来看,普通人的注意义务是最轻的,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是最重的;从过失的程度来看,欠缺普通人的注意义务的重大过失是最重的,而欠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的抽象轻过失乃是最重的。在现代民法上,行为人以承担抽象轻过失为原则,以承担具体轻过失为例外。

  (三)合同受益人之权益法律保护程度

  法律对有偿合同受益人的保护程度比无偿合同受益人的保护程度较高。如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的一个条件就是受让人依有偿法律行为受让动产的占有,如果该受让人系依据无偿法律行为而受让动产的占有,则其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动产的所有权。这说明法律对无偿合同受益人的保护程度远比对有偿合同受益人的保护程度要低。

  知识总结:有偿合同是交易关系,是双方财产的交换,是对价的交换。无偿合同不存在对价,不是财产的交换,是一方付出财产或者付出劳务(付出劳务可以视为付出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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