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国章律师,男,1997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1999年10月份成为一名执业律师,2003年5月份发起创办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现为该所主任。吴国章律师还先后兼任莆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莆田市人大内司委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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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放弃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是否有效?
前段时间,一家顾问单位的法务人员发了一份材料让我审核,内容是“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承诺书 1、本人自愿要求公司不要为本人在就职期间购买社会保险,并同意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作为补贴。2、在本承诺书出具后,本人不得在事后以公司未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为由要求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承担经济补偿金。3、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前述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可以作为免责的证据?若企业和员工发生争议,企业是否要承担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该法务人员提供的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当企业聘用的员工发生工伤等事故,企业仍需承担工伤待遇责任。
相信很多企业在招聘员工中,基于企业成本、不知如何缴纳社保等各种原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又不想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就想钻法律空子,想出让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方法,认为这样就能避免承担法律责任,但其实企业的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很多企业到后面都懊悔莫及,并由此付出承重的代价。该承诺书的签订并不能免除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反而对企业来讲是个大隐患,一旦员工发生工伤、重大疾病或以未缴纳保险费为由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工伤待遇、医疗费等就要转嫁到企业头上。
律师提醒
对于企业,尽量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对于劳动者,不应对企业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要求而妥协,应当勇于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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