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国章律师,男,1997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1999年10月份成为一名执业律师,2003年5月份发起创办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现为该所主任。吴国章律师还先后兼任莆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莆田市人大内司委法... 详细>>
律师姓名: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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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
关于工程价款结算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本文系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黄艳玲律师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问题的相关法律条文所作部分总结归纳,分享与大家,供各位小主参考。
1、关于合同无效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
2、关于备案合同与招标投标文件等不一致时工程价款的结算问题
3、关于开工、竣工时间的确定问题
4、关于欠付工程款利息问题 、垫资问题
5、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
备注:
2004年司法解释,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2008年省高院解答,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来源于《福建民事审判参考》2008年第一期
2017年征求意见稿,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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